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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85]财外字第571号)国务院各部、委、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群众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0文件关于“对出国经费和用汇额度,要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不论经费和外汇来源如何,均需向财政部门单独编报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中央部门报财政部,地方部门报省、自治区、
铁道部关于颁发《铁道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标准》的通知([85]铁设字1010号)部属各单位: 国家经委颁发的《国家经济委员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奖评选办法》,我部已以(84)铁设字1869号文转发。现制订《铁道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标准》、《铁路工业系统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标准》和《分类设备完好标准》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经委《评选办法》中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是考核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不是设备管理部门单方面能搞好的。因此要求各单位领导应组织好设备管理及有关各部门的工作,以改善企业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85]10号 1985年6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个规定是在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44号)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对外交往中的经验和问题,为适应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以
交通部关于颁发《兴办集体企业有关 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7)交财字51号 1987年1月21日)部属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部制定的《兴办集体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随文下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附: 兴办集体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兴办集体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兴办集体企业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和经济关系以及盈利和损失的处理等问题,作如下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发〔1986〕21号 现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发给你们,望在本地区本部门正在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认真贯切彻实行。 改革企业的领导体制, 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负责制;明确企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进
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达国营饮食业、旅店业的 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通知 ((83)商饮联字第10号 1983年9月10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8号《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有关饮食服务业的作价原则,以及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商业部研究下达的规定精神,我们制订了《国营饮食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国营旅店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同时拟定了《关于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饮食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取保候审司法解释办法》,为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定。 案例: 小明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带走调查,经过初审后,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根据《取保候审司法解释办法》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罪行性质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并可以对其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 在小明的案例中,法院考虑到小明是首次犯罪,而且家庭情况稳定,没有潜逃风险,因此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时,法院
地质矿产部技术转让试行办法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地质矿产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科委(81)财企字第300号文件《关于有偿转让技术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并参考有关规定,结合地质部门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对技术转让问题规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 实行有偿技术转让的目的1. 提高成果提供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调动成果创造者的积极性,鼓励创造精神。2. 使科研工作受一定的经济制约,有偿技术转让办法是采用经济办法管理科研的一种手段。3. 保证实施该项技术,促进地质科技成果迅速得到应用和推
导语: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法律对医疗事故责任的追究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小明因突发急性阑尾炎急需手术,入院后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手术顺利进行,但术后出现感染症状,最终导致严重后遗症。小明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决定追究医院的责任。 法律条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定或者未尽到应尽的医疗技术义务,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对医疗事故的追究,应当依法进行鉴定,并赔偿患者的损失。 在这
导语:医疗事故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患者的权益,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案例:小明因患有急性阑尾炎,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却误切了小明的输尿管,导致小明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小明的家属因此向医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医生明知道手术操作风险,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了患者的损失,因此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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