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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约车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被强制下架处理。 对于该平台所在企业的该种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收到一定的处罚,首先是行政处罚,包括下架整改,罚款等。 此外,在民事方面也应该进行一定处罚,比如对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赔礼道歉等。如果出卖个人隐私信息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开车不系安全带如何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
不系安全带的危害 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最新统计表明,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 安全带的防护作用主要是: (1)防止驾、乘人员被抛出车外; (2)对抗撞车时的减速度,使驾、乘人员不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档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 正确
个人放贷安全吗 私人放贷也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放高利贷违法吗 个人
民间借贷怎样最安全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为了规避风险,借款时应当注意事项: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认真审核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
如果公司在公共场所、通道上、道路中央挖坑或修缮地下设施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受害人摔倒,引起其手机损坏,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公司施工没有安全标志导致员工摔坏手机,公司应该赔偿吗?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宋子明律师解答: 1、如果公司在公共场所、通道上、道路中央挖坑或修缮地下设施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受害人摔倒,引起其手机损坏,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施工位置并非十分隐蔽,且事发时如果是白天,或现场照明十分良好,受害人应当发现前方状况而
驾驶证卖分安全吗 “驾照卖分”存在很大风险,如果违法行为背后涉及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买分”者、“卖分”者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有律师就认为,买卖驾照证分值的双方,因前来接受处罚的人与违法人不一致,违背了公平原则,买卖双方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使应接受教育的车主得不到教育和警示,很可能会埋下交通肇事的祸根。 交警也表示,发现这样的行为、接到市民举报能查清违法者身份,违法驾驶员就必须自己接受处罚,找人“顶包”、“代扣”、“卖分”、“买分”都要严格查处。 “驾照卖分”属违法行为 交警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关于颁发《电网 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7年4月11日 安生生[1997]41号) 为推动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顺利进行,使达标工作规范化,根据部颁《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订了《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现予颁布,自即日起试行。 本《考核实施细则》是对《考核办法》的进一步说明和细化,适用于网、省调度机构达标考核及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4]42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xx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的贯彻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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