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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大幅改善的今天,老年人渴求健康长寿的心理诉求日益强烈,而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小恩小惠”、嘘寒问暖等方式获得老年人信任后,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诱使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床上用品实施诈骗。 网友咨询: 近日,执法人员相继查获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以“吸氢气”“睡玉石床”“足浴藏药包”等形式,虚假宣传治疗疾病的非法活动。 老年人听信广告花5万元买了一个玉石床治病,能否认定为诈骗? 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赵占峰律师解答: 经营者打着养生、保健、治疗疾病的幌子,对老年人嘘寒问
老年人再婚财产如何约定 一般来讲,老人再婚最大的顾虑,归根结底是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按法律规定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再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当然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这样一来,势必导致自己家的财产落到了外人手中,这是很多老人和子女所不能接受的事实。那么,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再婚双方约定好各种人身财产关系,使其不因再婚行为而发生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约定: (1)约定双方的财产关系 就是双方要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
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一般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需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网友咨询: 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都有哪些?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团队律师解答: 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一般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需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郭梅律师解答: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继父
老年人再婚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 《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老年人再婚协议范本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
导语:老年人同居协议书是为了规范老年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份老年人同居协议书的内容和重要法律条文。 案例: 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案件中,两位老年人因为家中失火而需要紧急搬离。由于双方身体条件较差,无法独自生活,于是决定同居并签署了一份同居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彼此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条文: 1. 同居人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照顾,共同生活。 2. 同居人应当共同承担家庭支出,如房租、水电费等。 3. 同居人应当协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并尊重
导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结伴生活,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确保生活的和谐稳定,签订一份老年人结伴生活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两位即将步入老年的好友,他们决定一起租房同住,互相照顾,度过晚年。为了规范彼此之间的关系,他们起草了一份老年人结伴生活协议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双方共同承担生活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等,按月平摊。 第二条:双方相互尊重,互相照顾,共同分担家务劳动,保持卫生环境整洁。 第三条:如有大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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