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表现
2024-09-23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表现有哪些?我国确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比比皆是,主要表现为一人公司、公司空壳化、挂靠关系公司等。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表现: 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2024-08-2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上规定的一个名词,很多人应该会感到陌生,人格否认制度在法律上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设立以前出现很多股东滥用股权的现象,那么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网友咨询: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杨智昌律师解答: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 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怎么办?
2024-08-17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怎么办? 网友咨询: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怎么办? 北京国枫(西安)律师事务所焦保宏律师解答: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滥用人脸识别有哪些危害
2024-07-25经营者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悄悄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物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与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事实上,人脸识别技术尚不成熟,存在的漏洞还很多。 滥用人脸识别产生的最大问题是个人隐私问题,一方面人脸识别技术会侵害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让公民处于被监控之下,没有隐私可言;另一方面,当下的网络生态环境较为复杂,不少用户、企业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偏弱,容易被黑客攻击,存在严重的数据泄露风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
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关于人脸识别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7-25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明确这些热点问题的适用法律,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增添保障。其中明确,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规定:1、商家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2、物业不得强制将“刷脸”作为进小区唯一验证方式;3、让未成年人“刷脸”须征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滥用人脸识别的法律后果如何?
2024-07-25滥用人脸识别信息,在民事领域还可能面临着侵犯他人肖像权或个人信息的风险。 根据此次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因此,滥用人脸识别轻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2024-07-12代理权出现在代理关系当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应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权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网友咨询: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辽宁鑫诺律师事务所曲瑞雪律师解答: 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如下: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通常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而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代理也可能满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
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吗?
2024-07-08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后意味着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如果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吗? 一、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吗? 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应当
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2024-07-08法人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法人人格完全不同于作为法人成员的个人的人格。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吴黎明律师解答: 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
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2024-05-31导语: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究竟是谁在实施这种行为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 案例:小明开了一家小型的家具店,生意一直不错。然而,最近他却发现周围的大型家具连锁店纷纷对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例如恶意降价、抢占市场、恶意打压等。于是,小明感到很受委屈,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对待自己呢? 法律条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