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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1.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它作为被支出和使用的劳动力的外在形态,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存在于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承载或体现用工单位的利益。 2.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工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有义务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其中,劳动待遇是对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劳动条件是

犯罪客体

2024-08-15
犯罪客体的具体含义 一、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董必武指出:“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侵害了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都是侵犯了我国正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不是单纯地犯罪者与被害人的矛盾问题,而是同国家和人民利益相矛盾的,是同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相矛盾”。现已不限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了,因已存在大量非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如私营经济同样要予以保护。 二、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涉及多方面,并不都是由刑法来调整的,对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如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祝德宇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客体为“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权的从权利”,其主要指担保性权利。从权利其实是指广义上的担保性权利,即除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等狭义上的从权利外,还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请求权等。 江苏善合
导语:网络著作权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著作权,其客体包括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首先,网络著作权的客体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作品。在网络时代,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地传播和分享这些作品,因此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小明是一位摄影爱好者,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拍摄的一组照片。不料,一家商家将这些照片用于广告宣传,未经小明同意。小明因此向法院起诉商家侵犯了他的网络著作权。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赔偿小明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使用其照片。 法律条文:根据《著作权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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