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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那么房产纠纷可不可以强制执行,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房产纠纷可不可以强制执行,如何规定的?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午丽丽律师解答: 房产纠纷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法院在对房产进行执行的时候通常是不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性原则的。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网友咨询: 可不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答: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
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网友咨询: 儿媳妇可不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王歆怡律师解答: 公婆财产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2、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3、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
拘役期间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可以申请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役是刑罚,两者性质不同,发生的阶段也不一样,取保候审是在案件作出判决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拘役是判决生效后对被告人所处的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网友咨询: 拘役期间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浙江泽汉律师事务所章洪春律师解答: 拘役期间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可以申请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役是刑罚,两者性质不同,发生的阶段也不一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瑕疵股权可不可以转让,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瑕疵股权可不可以转让,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马志良律师解答: 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对于转让人已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1)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裁员,如果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可不可以随便裁减员工? 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游珊珊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裁员,如果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
劳动者在初入单位就职时,会经过一段试用期,很多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不过,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网友咨询: 试用期可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江苏宁脉律师事务所姜荣艳律师解答: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网友咨询: 商品住宅可不可以分割拆零销售? 广东粤源律师事务所王爱霞律师解答: 不可以。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一套住宅,在观念上视为一物,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只能作为整体进行销售,不能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网友咨询: 醉驾罚金可不可以不交?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贺海港律师解答: 不可以。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应当自觉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
能不能进行单方鉴定,具体要看进行的是什么类型的鉴定? 如果要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针对患者本人的鉴定,患者是可以在准备维权前单方委托鉴定的。 如果要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或者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这些鉴定无论是诉讼前鉴定还是诉讼中鉴定,都必须在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委托鉴定,否则鉴定机构也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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