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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往往难以避免,损失惨重,而酒驾醉驾是非常典型的人祸,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喝酒后,自以为没有醉;或者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或者出于侥幸心理等,这样做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殃及无辜。 网友咨询: 甲某晚上参加同学聚会,在就餐中都喝了不少的酒。待聚餐结束后,甲某将其他同学都送上出租车后,自己驾车离开。在回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甲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某的家人要求参加聚会的同学赔偿。经交警部门审查,事故原因是由甲某醉酒驾驶造成的,甲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大货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甲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网友咨询: 刘某系某酒店的员工,9月7号刘某下班后,与同事张某搭乘出租车前往曾某家
虽然个人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前往任何处所的行为均属职业保障的范畴。如将不确定的外出交友、吃饭的途中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则不适当地加重用人单位义务,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相悖。 网友咨询: 今年40岁的高女士在南通一家纺织公司工作,系河南省来通务工人员,平时正常在公司内吃饭,并在公司安排的职工宿舍居住。2013年9月18日19时许,高女士下班回宿舍洗漱后,前往十多公里之外的一朋友暂住地吃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受伤,公安机关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女士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2月11日,春节前夕,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的广西某科技公司当天没有给员工安排其他工作,而是召集员工进行大扫除,之后召开春节放假会议直至中午,随后安排员工在食堂吃了一顿团圆饭。正午12点聚餐结束后,员工们陆续踏上回
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在回家途中,且不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中或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网友咨询: 下班后公司聚餐被车撞算工伤吗?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胡黛璇律师解答: 单位会餐后遭车祸是否算工伤,一般因情况而定: 1、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在回家途中,且不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属于工伤; 2、如果不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中或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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