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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不同于自然人之间的赠与行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反悔撤销。 因为一旦可以撤回,就会出现一些人或集体为了社会形象而捐赠大额财物,在目的达到后又要求撤销捐赠,使公益沦为秀场。 但是,如果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可以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这样就不用再履行捐赠义务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林某承诺要将民事案件所获赔偿款都捐做“潼臻一生”公益基金会,在此情形下,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即使是非公募基金会都应当向有关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然而经过查找,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浙江省民政厅官网都没找到任何关于“潼臻一生”基金会的备案信息。 如果不存在这个基金或未通过其他公益项目进行捐款,林某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是诈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在社会上有些人为了社会形象而捐赠大额财物,在目的达到后又要求撤销捐赠,即使法律规定公益性捐赠不可以撤销,但仍有不少人在承认捐赠,赚了好名声后迟迟不付诸行动,捐赠一拖再拖。 《慈善法》第41条规定,若捐赠人拒不交付,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财产,慈善组织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受赠机构可以要求捐赠人执行捐赠承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捐赠人捐赠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近日,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吴幽赠与合同纠纷履行问题,冲上热搜。这牵扯到一个话题:承诺的捐款没有兑现,受让人能不能讨要? 网友咨询: 赠与人未兑现捐赠,可以起诉吗?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冯丹律师解答: 答案是可以起诉。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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