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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28日15时30分许,龙永册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中区10号楼5单元901号,撬锁进入被害人周某家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逃离。 2021年4月29日15时许,龙永册、罗昌长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1号楼1单元1802号,撬锁进入被害人杨某1家中实施盗窃,被当场抓获。 龙永册、罗昌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1日晚上,施并友、施文质与施教楼驾驶一辆本田黑色女式摩托车途经晋江市龙湖××村附近路段时,与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的被害人许某3及许某4因行车险些碰撞发生口角,施文质与施教楼遂下车与许某3、许某4互殴。 施并友将驾乘的摩托车停放在路边即持刀加入并将许某3的肩背部捅伤,随后施并友、施文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网友咨询: 2020年5月29日8时40分许,刘玉刚伙同魏宝忠、董闻博在北京市丰台区京深海鲜市场冷库5号电梯门前,由魏宝忠、董闻博望风、刘玉刚拉开车门窃取被害人朱某“奇瑞”牌汽车内的棕色皮包一个,内有人民币48290元。被害人朱某于当日9时15分许拨打110报警。刘玉刚于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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