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2024-06-0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24-05-29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2024-05-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24-05-20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2024-05-17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2024-05-15导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规定也在不断变化。最新的细则对于职务犯罪的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因为贪污经济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小明表现良好,积极改造自己,参加各项教育、劳动和技能培训。根据最新规定,小明有可能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评估,最终小明成功获得了减刑假释,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获得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放宽了
2024-05-15导语:最近,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放政策逐渐趋于宽松。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案例:小明是一名财务主管,因为挪用公司资金被判刑入狱。在服刑期间,他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并取得了一定的学历证书。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小明有可能获得提前减刑或假释释放的机会。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表现良好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可以酌情考虑减刑或假释释放。 结语: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放政策的宽松,一方面可以激励罪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把关,避免给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