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4-07-29市场交易中,机会稍纵即逝,错失良机对企业发展不利,但是好的机会,势必会多方争抢。有时一方会为了争夺此次机会,联合其他公司与竞争公司假意磋商,以此来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源,那么这种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网友咨询: 甲公司为阻止乙公司与某公司联手开发新项目,委托B公司与乙公司进行恶意磋商,开发更先进的项目,提供更优惠的待遇,使得乙公司与某公司断绝了来往,甲公司趁机与某公司联手进行了新的项目合作。当甲公司与某公司合作以后,B公司以条件不成熟为由表示暂时不进行合作开发,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