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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8月13日2时30分许,吴某某醉酒后驾驶鲁某某Q起亚小客车沿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虹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新东方花园门口时,撞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4±7.8毫克/100毫升。同年8月19日,吴某某赔偿了事故造成的交通设施毁损费用,共计16349.34元
每到假期很多人会选择外出旅行来放松心情,但近年来游客在景区遭遇意外事故的事件频发,因此旅途中我们要更加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游客在景区翻越护栏捡手机坠亡,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某男性游客与家人在景区游览时,其家人手机掉落在游步道护栏外,该游客不顾景区安全提示,翻越护栏捡拾手机发生意外,失足坠亡。那么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程岩律师解答: 游客在风景区受伤是由于景区的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造成的话,由景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游客违反风景区管理规定而受伤,且风景区已
因翻越护栏捡手机失足,山东天蒙景区一男游客坠亡的消息登上了热搜。游客在风景区受伤是由于景区的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造成的话,由景区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游客违反风景区管理规定而受伤,且风景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风景区无需承担责任。 在本事件中,该游客不顾景区安全提示,擅自翻越护栏捡拾手机,才会导致这样的事故。所以,景区在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止及及时的救助。 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大多景区管理处会设置有旅游线路导示图和游客须知栏,提示游客按指定线路游览,不要到偏僻和设有禁行标志的地方去。 本事件中过错应该在这名游客身上,如果他没有擅自作出这种危险的举动,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假如是游客由于自身原因,比如不听劝告、不按景区安全指示等而造成的身体伤害那么景区就不会为游客担责了,游客自身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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