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合作社

合作社 相关话题

TOPIC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这离不开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支持。2019年,国家对于农村合作社又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析。一、农村合作社介绍。农村合作社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将土地、大型农具、耕畜等所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投入到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一起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2019年农村合作社优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共 1 页/3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