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律师: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2024-08-13缔约过失责任通常被认为是在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形下,缔约一方因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而对相对方遭受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范围,应当如何确定呢? 网友咨询: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有哪些?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何宇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因为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获得可得利益,任何一方不可能依据无效合同而获得利益。 1、信赖利
何宇律师: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申报破产债权?
2024-07-29诉讼时效经过后,债权并不消灭,而是沦为自然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那么对于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能否在债务人破产时申报破产债权呢? 网友咨询: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破产时怎么办?不能提起破产债权申报?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何宇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加之,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法不属于破产债权,所申报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管理人的法定审查事项;因此,管理人对债权人所申报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通常不予确认为破产债权。 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