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遭野生动物攻击的,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
2024-09-255月2日,由云南孟连县驾车到西双版纳游玩的叶女士夫妇一行6人,在进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象活动区域停车时,进入树林的叶女士遭野象攻击受伤,森林公安民警呼吁,野象非常危险,进入保护区尽量不要在野象活动的区域下车活动。 女游客遭野象攻击,景区该如何担责 一般来讲景区他是一个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它具有管理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在公共场合管理方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和提示安全的义务,那么原则上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种情况要举证,举证注意一点最好拿到一些举证的责任,同时就算景区有做到安全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