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吗,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07-31现实生活中,挂名股东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所谓“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或者股权转让中,自己不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管理,只是替实际出资人挂名的股东。那么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吗,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吗,要承担什么责任?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曾泽东律师解答: 挂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履行出资既是一项义务,也是对其他股东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对未履行出资的股东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缴纳、限制其相应权利,甚至解除其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2024-07-25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那么,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呢? 一、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由原债权人即转让人作出,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如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2024-07-13《公司法》第十六条赋予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但是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进行了规定。那么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数额超过公司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
2024-07-13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网友咨询: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解答: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2024-07-08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网友咨询: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 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 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需要经过哪个机关的决议同意?
2024-07-05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网友咨询: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需要经过哪个机关的决议同意? 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何伟律师解答: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章程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中进行选择,章程中写明由哪个机构决议即由哪个机构决议,但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何伟律师解析: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
员工的职务行为对外造成的民事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
2024-06-26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出现的行为通常均视为是公司的行为。因此,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的法律后果,不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法律后果,通常均由公司承担责任,而员工不对外直接承担责任。 但是同时,应当结合职工行为是否属于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范围、是否符合交易习惯、相对人是否尽到了审慎义务等因素综合作出认定。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的职务行为,则相关损失应当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26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 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人函〔20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外经贸部决定,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外经贸事业的人员(含大中专在校学生)。 二、考试方式 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 三、考试科目 2001年外销员资格统考将依据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于2000年组织编写的《全国外销员资格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2024-05-2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作为受援方。第四条 对外援助应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