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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在职老师可以成立公司吗 1.大学在职老师是可以成立公司的。目前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教师法》,都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阻止在职教师注册公司。 2.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是可以注册经营公司的。然而,教师也需要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运营不会与教学工作产生冲突。 二、在职教师注册公司条件 在职教师在注册公司时,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 1.他们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
顶替上大学的应当构成冒名顶替罪,行为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咨询: 顶替他人上大学应当怎样处罚? 安徽兴阜律师事务所秦大鹏律师解答: 顶替上大学的应当构成冒名顶替罪,行为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前有15万台摄像头视频泄露,今有公共教室“不雅之事”肆虐,未免让人不寒而栗。如今我们身边有越来越密布的摄像头,那么大学教室不雅视频被传播,不雅视频最初的上传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行为,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该视频发生时间在5月16日13时58分至14时10分,长达12分钟,该日正好是星期天,值得注意的是监控运行过程中数次改变视角或者对焦,疑似人为操控监控视频。那么不雅视频最初的上传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娱乐新闻出现诽谤事件我们就看多了,而名誉权就是其中被翻来覆去的词汇,我们看到很多公布的律师函,基本都涉及到某某某侵犯了某某某的名誉权,要求其撤销相关侵犯言论并做出道歉,那么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诽谤侵犯了什么权利? 网友咨询: 学生赵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校方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那么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诽谤侵犯了什么权利?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赵明莉律师解答: 造谣、诽谤行为最主要的是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
日前,一名网友自称在河南大学就读的21岁女儿突发脑出血因120延误救治去世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随后,郑州市卫健委回应,已成立专项调查组,正对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予以公布。对此,这名女生的堂姐称他们正在等待调查结果,如果判定120急救中心有责任,将追究到底。 其实本案中的病患在拨打120的时候就已经明确说出了所在地是河南大学郑州校区,并且后续还再次强调“河南大学郑州校区”,这说明病患已经明确说明了地址,而且从电话录音中可以听出,到了后来病患已经处于神志不太清醒的状态了,所以这种情况下接线
世界银行贷款第二个大学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85]教贷字022号 1985年5月25日教育部发布)前言 我国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第二个大学发展项目的目标是:加强我国中央部门所属部分工科和财经政法类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建设,使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第二个大学发展项目是我国同世界银行合作的第一个“部门贷款”项目。为了切实用好和管理好贷款,使贷款充分发挥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贷款方针、政策的制订与执行 第一条 有关贷款的重大方针、政策,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指示执行。教育贷款的计
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建校审批工作及毕业生学历等若干问题的意见((81)教工农字029号) 国务院国发[1979]225号文件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25号文件)发布以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教育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和工会做了大量工作,结合调整、整顿工作,已经批准了一部分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审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履行审批程序、掌握审批范围、办学条件、学校布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学历问题也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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