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南京大牌档起诉合淝大牌档索赔300万
2024-07-12近日,合肥知名餐饮品牌“合淝大牌档”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这家餐馆被“南京大牌档”以侵犯其商标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万元。对此,合淝大牌档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那么,“大牌档”这三个字是否存在侵权? 今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规定,“餐厅”“中餐馆”“大排档”“小馆”等标志仅有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大牌档”是指一种在街边提供饮食的露天熟食档口,是属于某种餐饮服务模式的通用名称,该
大牌档是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2024-07-124月28日,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那么,大牌档是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大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