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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常有搭乘顺风车的情况,搭乘顺风车方便我们的出行还能增进感情。但是,近年来因为免费搭乘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纠纷也不在少数。那么,免费搭便车确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我在路上开着车时,发现同事正在路上打的,我好心让他坐我的车。但不料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同事的小腿骨折。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由谁承担我同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梁以基律师解答: 搭乘人因交通事故致损的责任承担区分以下情况: 1、若事故是由其他车辆的原因(全责)造成搭乘者伤害的
上下班路上,开车捎同事一段儿、或搭了同事的便车是日常时有发生的事儿,亲朋好友出行互相搭乘也属正常。若在搭载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搭便车的人还受了伤,那原本利他的小事儿很可能就演化成了纠纷。 网友咨询: 黄黄搭乘范范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海门市北京路路段左拐弯时,与对向直行的由罗罗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范范、罗罗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黄黄不承担事故责任。黄黄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范范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承担责任。路上捎同事一段,若发生交通事故,免费“搭便车”出事谁负责? 四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搭便车出车祸应由谁来赔偿,关于车祸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事故发生在八月九日早上,我父亲去上班,在途中遇见一邻居说要座车,我父亲说我只能带你一小段路,也没说收钱,当做好事带一段路。可是在没开一会,在一段泥巴公路,视线不良的路上横放一根光缆(中国电信),因放置一二个月没处理,我父亲骑车到那,因光缆弯
好意同乘最典型的特征是行为客观的无偿性,这一特征也被理论和大量司法实务案例予以肯定。一方承担义务以对方承担给付义务为前提,称有偿行为,若无对待给付,则为无偿行为。那么无偿搭乘他人造成事故的,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张某下班回家,适逢同事王某顺路,张某便要求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行驶途中,由于张某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车辆,导致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同乘的王某严重受伤。经过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是否需要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翠艳律师解答
在生活中,同事之间顺路搭载对方上下班,或朋友甚至陌生人之间顺路搭载对方十分常见,在此情形下,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担责吗? 网友咨询: 搭便车出了车祸,司机担责吗?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杨胜法律工作者解答: 所谓“好意同乘”,可以理解为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同乘者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应同时满足“非营运性、无偿性、合意性”的构成要件。 “好意同乘”可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也可以体现绿色出行减少排放这样一种价值观,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亦可称为情谊关系。“好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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