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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口合同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履约,国内企业作为出口方的应对是: 1.及时通知,应当立刻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方式通知国外买方,并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减轻损害; 2.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行使合同解除权或变更权; 3.协调上下游企业,寻求理解,共渡难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1996年4月1日 国中医药质(1996)4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保证出口中药产品质量,维护其国际声誉,加强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出口中药产品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二章 质量注册条件 第四条 申请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口中药产品的企业必须具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发的《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机电出口办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8〕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含赴港澳)审批手续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在规定范围内试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告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含赴港澳)审批手续的请示国务院: 为了提高出口生产企业对国际市场的反应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本法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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