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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个非常痛心的事件登上媒体热搜,13岁女孩被查寝学姐罚150个下蹲,致10级伤残,小小年纪的她不得不每天拄着拐杖走路,而且医生鉴定女孩的身体已落下不可逆的终身残疾。 本事件中受伤的女生才13岁,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致残又是因为所谓的校规导致的,根据《民法典》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要对女生受伤进行赔偿。
前有黑龙江职院查寝学姐闻名天下,今又曝出四川合江职业高中学姐把学妹整成终身残疾! “楼长”学姐应该是个未成年学生,只是被赋予了“楼长”的职位,能担任这个工作的,都是学生的代表,都是学生推崇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有体罚学生的权利,现在的老师都不允许体罚学生,更何况只是个小小的学生代表。 生活老师是管理住校学生的生活,看护住校生的安全,及时了解学生的情绪,帮助学生减轻学习压力,而且生活老师是学生生活上的指导老师,而这位生活老师不仅没有制止“楼长”的行为,而且在旁边观看,嘴里还喊着“使劲整,使劲整
学姐查寝室发现零食,四川泸州一名中学生被罚150个下蹲致残,学生家属称孩子已抑郁,尚未和校方谈拢赔偿。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 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4、其他经济损失。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
继高校学生会“女干部”嚣张查寝被曝光之后,又现一13岁女生被“楼长”学姐罚150个下蹲致残被曝光,而生活老师在旁冷眼助威。这则新闻令人气愤不已! 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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